北京市、河北省、山西省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財政部駐北京市、河北省、山西省財政監(jiān)察專員辦事處:
????為支持鐵路投融資體制改革,支持大秦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大秦公司)重組改制和上市工作的順利進行,經國務院批準,現將有關稅收問題通知如下:
????一、對大秦公司改制過程中,鐵道部所屬原北京鐵路局(即2005年3月18日鐵路直管站段體制改革前的北京鐵路局,下同)的資產評估增值79億元應繳的企業(yè)所得稅款不征收入庫,作為國有資本金直接轉計原北京鐵路局的資本公積金,并作為國有股權由原北京鐵路局注入到大秦公司。大秦公司按照評估后固定資產的價值計提折舊或攤銷,并在企業(yè)所得稅前扣除。
????對大秦公司從太原鐵路局收購原大同分局所屬的煤炭運輸專用貨車、北同蒲線、豐沙大線,以及相關支線等國鐵資產過程中,太原鐵路局的上述資產評估增值48.7億元應繳的企業(yè)所得稅款不征收入庫,作為國有資本金直接轉計太原鐵路局的資本公積金。大秦公司收購太原鐵路局的上述資產,按照評估后固定資產的價值計提折舊或攤銷,并在企業(yè)所得稅前扣除。
????二、對大秦公司從太原鐵路局收購原大同分局所屬的國鐵資產過程中出售方涉及的營業(yè)稅、增值稅予以免征。
????三、對大秦公司改制過程中涉及的印花稅,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yè)改制過程中有關印花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3〕183號)的規(guī)定征收或免征;對大秦公司從太原鐵路局收購原大同分局所屬的國鐵資產涉及交易雙方的印花稅按規(guī)定征收。
????四、在大秦公司完全按市場化方式運作前,暫免其自用的房產、土地應繳納的房產稅、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對原大同分局的存續(xù)單位(企業(yè))向大秦公司出租的房產、土地照章征收房產稅、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
????五、對原北京鐵路局作為投資向大秦公司轉移資產涉及的土地增值稅予以免征;對太原鐵路局向大秦公司出售原大同分局資產涉及的土地增值稅予以免征。
????請遵照執(zh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