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有效 發(fā)文日期:2007-09-29
你局《關于對外承包工程中建筑幕墻所用的建筑材料申請登記備案的請示》(遼國稅發(fā)〔2007〕125號)收悉。經商財政部同意,批復如下:
同意將2007年7月1日前已經在建、中標的長期對外承包工程或已經簽訂價格不能更改的長期對外承包工程合同項下出口的建筑幕墻所涉及的玻璃材料(稅則號:7007190090、70072900、70080010、70161000、70169090),列入可登記備案范圍,備案后準予按原出口退稅率執(zhí)行完畢。
具體備案手續(xù),參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低部分商品出口退稅率的通知》(財稅〔2007〕90號)辦理。
發(fā)文單位:國家稅務總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