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海關總署廣東分署、各直屬海關:
經(jīng)國務院批準,中資“方便旗”船回國登記進口稅收政策延長至“十二五”末?,F(xiàn)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對2005年12月31日前已在境外辦理船舶登記手續(xù)懸掛“方便旗”、船齡達到一定年限且符合相關技術條件的中資船舶(中方出資比例不低于50%的船舶),在2011年7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間報關進口的,免征關稅和進口環(huán)節(jié)增值稅。進口單位可選擇國內任一船籍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登記條例》(國務院令第155號)及相關規(guī)定辦理船舶登記手續(xù)。
二、享受稅收優(yōu)惠的各類進口船舶的船齡范圍為:油船、化學品船、液化氣船等的船齡為4—12年,散貨船、礦砂船等的船齡為6—18年,集裝箱船、雜貨船、多用途船、液化石油氣船、散裝水泥船等的船齡為9—20年,上述船齡指船舶自建造完工之日起至2007年7月1日的年限。同時,享受稅收優(yōu)惠的各類進口船舶還應符合舊船舶進口的相關要求。
三、進口單位可在“十二五”期間每年3月1日前向交通運輸部提出申請(具體申請程序及相關要求由交通運輸部另行規(guī)定),交通運輸部初審匯總后報財政部,經(jīng)財政部會同海關總署、稅務總局等有關部門進行審定后,對符合條件的船舶,由進口單位向海關辦理相關的減免稅手續(xù)。
財政部 海關總署 國家稅務總局
二○一一年十月十九日